二审开庭双方仍僵持不下 张艺谋被曝曾用宝马运两箱现金
今年1月11日,北京三中院就此案进行二审的开庭审理。鉴于一审败诉,新画面影业更换了两位律师人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新画面方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并判令由张艺谋方面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在一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承认,新画面公司确曾在2010年《三枪》下映后分批汇付给张艺谋12536400元;只是张艺谋方认定这笔款项只是自《英雄》以来的其它几部电影片酬,而非《三枪》的票房分账款。
为此,在二审中,新画面公司提交了2005年1月10日新画面从其公司账户上提取的5182000元现金的交易明细纪录,证明早在2005年该公司向张艺谋支付了500余万元,作为《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同时,新画面方面还表示,就在2005年1月10日,张艺谋也在一张收款凭据上亲笔签名,而这笔款项与银行支出单上的金额完全一致。为此,新画面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张伟平发送给律师的一段当天付款细节的回忆,张伟平称,张艺谋当时只愿意要现金,于是张伟平指派员工从银行取出500余万元,用两个拉杆箱将一捆捆的现金装好,并暂存在张伟平家中。中午时分,张艺谋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这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在签字收款后驾车离开。
律师同时宣称,张艺谋及其家人在与新画面合作期间“生活奢侈”,购买了多部豪车、妻子儿女身着名牌,如果新画面直到2010年之前都从未给张艺谋结算过任何费用,张艺谋根本不可能买得起这些东西,也无法为他多名子女支付国际学校的学费费用。

张伟平律师提供了张艺谋妻儿身穿“奢侈品”的证据
对此,张艺谋方面律师辩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仍然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给予反驳: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图兰朵》”和“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它收入来源。
一千多万到底是不是《三枪》分账款?新画面律师曝《三枪》分账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