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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家了!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落户天津

2020-10-14 1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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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落户天津】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局事业处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领取了193名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通知书。这193名“无名氏”,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经多方寻亲无着,成为长期滞留在市、区救助管理站内的特殊困难群体。落户后,他们将纳入到天津市保障体系进行安置,从此有了身份、不再漂泊。


据悉,此次落户工作历经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两年多的努力,出台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无户口受助人员办理落户登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落户程序。对于各救助管理站救助的,经全国救助寻亲网寻亲、媒体登报寻亲、DNA血样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方式寻亲无果满3个月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予以办理在津落户。

据介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我市困难群体保障的重要一环。这部分人员是否能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检验社会救助安全网是否密实与牢靠的重要标志,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津落户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推动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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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为天津的举措点赞。

延伸阅读

广东升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将研究制定落户安置机制

4月26日消息,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从2020年4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措施,在今年5月底前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5月-2021年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完成。2021年5月-2021年6月为巩固深化阶段,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总结规律认识;各地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原标题: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落户天津

来源:综合天津日报网友评论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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