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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提倡彩礼费1万以内 为啥彩礼还要出“官方指导价”

2020-09-07 1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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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提倡彩礼费1万以内】8月28日,临沂全市推进婚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现场会在沂水县召开,会议交流婚俗改革经验,研究破解重点问题,对全市推进婚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提出,此次现场会明确了全市推进婚俗改革的目标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五月,沂水县沂城街道就发表了《沂城街道喜事新办倡议书》。里面提到:彩礼不要或者少要,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婚车不超过6辆,不租用豪华车;婚宴仅邀直系亲属即可,农村喜宴每桌费用500元左右,城区喜宴每桌费用700元左右;在人情随礼上,提倡随礼不超过200元,困难户、老年户随礼不超过50元。

也有人表示婚宴和彩礼过少,亲戚太多,况且改革后之前送出去的礼金都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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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民政部:整治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民政部此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积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风气好转。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

《意见》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层层抓试点、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试点有序开展。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引导鼓励试点地区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

此前报道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记者在部分农村调查发现,在各地大力整治下,当前盲目攀比、大操大办现象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进一步“降温”空间。基层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建议,在整治婚丧陋俗中要标本兼治。

订婚又悔婚彩礼还不还?

青年男女订婚后又分手,昔日情侣因彩礼闹上法庭。近日,莘县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作出酌情返还彩礼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和被告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一见钟情,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5年8月12日(农历)举行订婚仪式,于12月18日(农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因原告不到结婚年龄,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双方同居生活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208000元;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原告为被告购买项链、苹果手机、人身保险并支付购车款26600元。2017年,双方因经常各自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发生矛盾,原告遂提出要与被告分手,并于2018年3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208000元、赠与财产28000元并返还购车款26600元,被告则要求原告返还在原告处的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陪嫁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

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婚约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原告在交往中为被告购买人身保险和手机等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予,女方可不予返还。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为被告购买汽车的费用,该款来源被告未主张是同居期间共有财产,且该车辆已由被告处理,对该26600元被告应返还原告。关于被告陪嫁财产,公民的个人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陪嫁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同居关系解除时,在原告处的被告个人财产应由原告返还。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返还原告张某某彩礼款110000元、购车款26600元,原告张某某返还被告赵某某陪嫁财产。对此,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无异议。

法官说法

“一见钟情订婚约,一朝变脸法庭见。”该案承办法官马敬启说,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彩礼范畴,解除婚约后可否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返还多少以及陪嫁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属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方给女方的财物,该案中的110000元礼金属于彩礼范畴,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为被告购买手机、购买人身保险等系为增加双方感情的赠与,均不属于彩礼。又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对被告今后谈婚论嫁或多或少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法院遂判决被告酌情返还原告彩礼和购车款,原告返还被告陪嫁财产。

(原标题:今年“十一”你准备了多少份子钱?山东沂水提倡随礼不超200元)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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