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0万请明星带货仅卖出1单 直播带货骗局揭秘。收10万元“坑位费”,承诺由明星直播带货,能“刷”出百万销量。然而一顿操作下来,最终只卖出一单。这种情况下,即使签了合同也不靠谱。

2024年1月,一对明星夫妻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贵州一家烟熏腊肉厂的负责人王女士在网上发视频控诉,称自己遭遇了一种新型的直播带货“坑位费”骗局。她与上海的一家直播带货公司签订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要把她的烟熏腊肉产品安排进该公司主办的明星夫妻直播专场里。

直播带货行业水深,有公司宣称只要商家支付10万元“坑位费”,就能保证产品卖出百万以上的销售额。王女士信以为真,交了10万元,期待自家腊肉能借助明星流量起飞。直播如期进行,明星夫妻在镜头前热闹了两个小时,但结果令人失望:整场直播只卖出去一单腊肉。王女士备好的170万货物堆在仓库里吃灰,明星夫妻也澄清说他们并没有介绍腊肉产品。

当王女士想退款时,发现直播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电话和微信都无法联系上。这种憋屈感让人难以释怀。类似案件中,有直播公司办了3场直播,收取2600多万元坑位费,实际销售额却只有68万。这数字对比显得异常不协调。

承办检察官提到,这家公司的三个创始人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本身没有多少资金和经营能力,却敢拉起一个引流团队,挂靠三家空壳公司搞直播带货。商家们提前支付坑位费,指望爆单,结果有的商家连个咨询都没有,场面尴尬。

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难题,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界限模糊,需要谨慎立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推动公安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如果按经济纠纷处理,商家只能自认倒霉;但如果定性为诈骗,性质就完全不同。
合同中承诺的销售量远超常规保量比,业内专家认为这不可信。涉案公司还虚假宣传,声称与某知名电影集团有关系,实际上两者毫无关联。合同内容反常,公司门口挂着不相干的名号,这些行为都指向诈骗。
到案后,汤某某等人拒不认罪,辩称只是运气不好。调查发现,汤某某利用自己的影视人脉资源,与王某甲、王某乙合伙开设直播公司。三人分工明确,但从未打算履行合同。公司法人是挂名的,主要负责应对诉讼。他们甚至没有预留退款资金,收来的钱大多用于明星出场费和运营成本,剩下的被三人私分。
最终,330家企业受害,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闵行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一审法院判处十年十个月到十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二十万到三十万。三人不服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揭示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法律最终会揭露真相,让骗子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