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合法退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是想退就能退:
商品必须保持“完好”
仅拆包装、简单试穿、查验功能属于合法范围;但长期使用造成污渍、磨损、香水汗渍、配件丢失、激活贬值,直接判定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收、拒绝退款。
典型违规:穿连衣裙参加婚礼、穿鞋子外出游玩后退回,化妆品开封大半瓶再申请退货,均不符合标准。
四类商品法定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定制商品、鲜活生鲜、拆封数字化音像软件、报刊期刊;手机、化妆品、贴身衣物等,下单时明确提示确认后,也可排除退货资格。
行使权利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132条明确: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批量下单秒退、调包假货退货、恶意仅退款索要和解费,都属于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