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AB货”乱象已引发广泛关注,商家若故意用优质宣传吸引下单、实际以次充好发货,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
什么是“AB货”
定义:商家在同一商品链接、同一价格下,针对不同消费者混发质量、做工或材质存在明显差异的商品。
A货:质量较好的正品或优质样品,通常用于宣传展示或发给特定消费群体如大城市、维权意识强的用户。
B货:成本低、质量有瑕疵的商品,甚至是残次品或滞销品,实际发给多数消费者或偏远地区用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职业打假等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行为通常不适用。
经营者存在主观欺诈行为,比如故意用A货宣传却发B货、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
消费者因商家的欺诈行为做出购买决策,并遭受了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