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敬畏版权,明星应以身作则 屏摄引发争议。5月17日,演员卢昱晓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给阿嬷的情书》的影院屏摄画面,其中包括正片动态片段和关键情节。粉丝们纷纷效仿,在评论区晒出自己的屏摄内容,其中不少涉及影片高潮部分,直接剧透了核心情节,引发广泛争议。

随后,卢昱晓删除了屏摄画面并发文道歉,但许多网友认为,作为演员和公众人物,她应该更尊重电影版权,带个好头。很多人或许觉得屏摄只是“随手打卡”,明星发观影画面也是对电影的一种宣传。然而,屏摄不仅会因手机亮光和快门声破坏他人观影体验,还是一种明确的违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未经许可对放映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是禁止的,静态画面拍照也属于屏摄。央视相关报道曾明确指出“龙标亮起即禁拍”。卢昱晓作为演员,应该了解这些行业规则和常识。此外,《给阿嬷的情书》是一部情感真挚的电影,在最感人的时刻拿起手机拍摄显得缺乏共情力。
明星的行为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卢昱晓的一条评论引发了大量粉丝模仿。这种情况下,创作者的心血如何保护?观影秩序如何维护?如果真心想推荐电影,可以通过转发剧组发布的海报、预告、精彩片段,或者分享自己的票根和观后感,这样既能表达对影片的喜爱,又能遵守文明观影的底线。
近期,许多明星自发为《给阿嬷的情书》做宣传,用心的推荐得到了网友的认可。选择屏摄这种极具争议且影响恶劣的方式并不明智。反屏摄问题虽然提了很多年,真正落实还需更多努力。除了电影院门口的提示牌和观众的提醒外,还需要有人不断普及法律常识,划清侵权边界。明星作为享受行业红利和粉丝追捧的人,更应承担起责任。卢昱晓此次的行为被舆论批评并不冤枉。
作为公众人物,应追求更高的道德标准,以身作则,敬畏艺术,尊重创作,用正确的言行示范,守护电影行业的健康生态,营造和谐有序的观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