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宣仪与乐华娱乐的十年经纪合约到期后提出不再续约,却因合同中“一方不同意即自动续约一年”的条款遭公司拒绝,双方陷入解约僵局,争议焦点直指该条款的合法性及艺人权益保障问题。
吴宣仪方在2026年2月6日发函确认合约到期终止,但乐华依据合同第九条“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约一年”拒绝解约。吴宣仪复函强调该条款系乐华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未以合理方式提示艺人注意,且“无限循环续约”机制剥夺解约权,违背《民法典》自愿、公平原则,应属无效。律师解读指出,格式条款需履行明确提示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主张无效的难度较高。
该条款被曝为乐华艺人合同共性,王一博等艺人同样适用此类条款,且从未获准查看自身演艺合同。吴宣仪控诉乐华十年未提供任何演艺、代言合同文本,报酬结算无明确标准,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吴宣仪及家人多次要求查看合同均被拒绝,乐华被指长期掌控合同签署权,艺人无法核实工作内容及分成细节。知情人士透露,其报酬“公司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资源分配严重不透明。
合约到期前,吴宣仪母亲登门协商解约事宜,被乐华负责人怒斥并驱离公司。此举引发公众对艺人亲属基本尊重的质疑,加剧矛盾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