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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将摄像头伪装成烟感设备 侵犯隐私被判赔偿

百家号 2026-04-29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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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将摄像头伪装成烟感设备 侵犯隐私被判赔偿!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这一行为被哺乳期女员工赵女士发现并报警,最终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4月27日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删除视频、书面道歉,并向女员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赵女士在这家公司工作已有10年,事发前从事行政岗位工作。2024年9月27日产假结束后返回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的办公地上班,当时仍在哺乳期内。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约20平方米,有四个工位,但长期仅有她一人在此办公。10月12日,她意外发现公司在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

赵女士发现天花板上安装了两个烟感报警器,感到疑惑后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个烟感报警器上有针孔摄像头,正对着她的方向拍摄。她找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查看拍摄内容并删除监控,同时要求公司道歉。

赵女士认为,自己身为哺乳期女性,每日需在该办公室内吸奶,此地涉及诸多个人隐私场景。办公室面积狭小且相对封闭,日常仅有她一人在此长时间工作,更凸显个人空间属性。报警之后,公司虽将伪装的摄像头更换为正常设备,但此前违规安装行为已让她深感个人隐私受到威胁,日常工作压力巨大。

赵女士认为,公司擅自在办公的私密空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致使自己的隐私暴露在监控之下,给身心带来极大伤害,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做出赔偿。

庭审中,公司方代理人辩称,设备安装于2024年10月8日,在正常时间正常位置安装,所监控的是整个综合管理部办公区域。公司几年前为了经营管理需要,公开安装过摄像头,员工都知道此事。公司还表示,赵女士已被调整到昌平的办公地点工作,所以综合管理部不是她的办公地点,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与她无关。

经过调查与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案涉区域系封闭式办公室,房门可以上锁,原告在该区域内有固定工位。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以隐蔽方式侵扰员工依法享有的合理隐私期待。案发时,赵女士处于哺乳期,被告安装的是伪装成烟感器的隐蔽摄像设备,且安装位置位于赵女士办公桌侧面上方。被告未证明已就该隐蔽设备向赵女士作出充分明示并取得同意,也未证明采取该种隐蔽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安装隐蔽摄像设备的行为构成对赵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判决被告销毁所有视频资料,向赵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听到判决后,赵女士和代理人均表示,女性在职场遭遇类似侵权行为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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