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冉的本名确为“李晓冉”,这一信息通过其名下企业工商登记等官方渠道获得证实,但艺名“李小冉”因更契合其荧幕形象且使用近30年,已成为公众认知的核心标识。

根据企业信息显示,李小冉关联的存续企业(如上海艺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以本名“李晓冉”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表明“李晓冉”为其法定姓名。
自1996年出道以来,其影视作品、公开活动及社交媒体均使用艺名“李小冉”。导演赵宝刚曾认为该艺名更贴合其清冷优雅的荧幕气质,推动艺名定型并沿用至今。
早年曾用艺名与改名动因
短暂尝试“李思麒”:1996年参演《保镖之翡翠娃娃》时,她曾署名“李思麒”,但因辨识度低未持续使用。
本名与艺名的气质差异:部分网友认为“李晓冉”更具温婉邻家感,而“李小冉”因字形简洁、音节利落,强化了她塑造的疏离感角色(如《庆余年》长公主),更符合其个人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