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失文物回归或将迎来重大突破。近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全票通过《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该法案将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掠夺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间,覆盖中国圆明园流文物、敦煌藏经洞流失文书及非洲多国文物等。这项法案生效后,对中国流失文物回归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大学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法案极大简化了索回流失文物的相关程序,降低了文物返还难度。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劫掠的大量珍贵文物,当时就遭到雨果等人文主义者的谴责。该法案明确规定非军事用途的“军事缴获物”属于返还范围,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时的非法流失文物也属于应返还范围。民国时期若干石窟、寺庙被盗凿走私出境的佛像、壁画等同样属于非法流失文物,均属追索返还对象。
根据法国媒体报道,该法案适用范围为法国在1815年至1972年间获取的文物,相关条款要求法国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获取的文物清单,以便文物追索国更好地掌握信息。法案同时要求相关国家需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保管归还文物,并确保对公众开放。不过,该法案仍需经过国民议会与参议院达成一致后方可最终生效。
段勇表示,该法案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修订法国现行的《遗产法典》和《公共财产法典》,把核心原则“公共财产不得转让”做了可变通处理。非法流失物返还的最大障碍由原来只能通过立法程序来解决,变成通过行政法令直接审批,简化了相关程序,降低了文物返还难度。
法国对于返还非法流失文物比较积极和配合,有多批次文物成功返还案例,如圆明园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铜像的回归以及2015年国家文物局从法国追回甘肃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盗掘金饰片文物等。这些案例中,法国表现出来的态度都是比较实事求是且积极配合。
据段勇多年研究,迄今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国背景文物总数约有1500万件,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正当交流、交易的艺术品、商品、纪念品等,但也有大约10%,即150万件为非法流失文物,主要源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的文物流失高潮。
中国文物在近代(尤其晚清至民国)通过战争劫掠、非法买卖、走私等途径流入法国公共收藏体系的主要集中在几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与圆明园劫掠,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焚毁圆明园,掠夺宫廷文物,这是中国文物流入法国最集中、争议最大的来源,包括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部分)、清宫陈设器物如景泰蓝、玉器、漆器、御用摆件,宫廷织绣、屏风、家具等大量宫廷文物流入法国,这部分文物主要收藏于枫丹白露宫中国馆。
除了战争时期的非法掠夺,另一个高峰是通过探险与“学术采集”等名义流失出去的文物。代表性的如法国汉学家伯希和于20世纪初进入敦煌莫高窟,从藏经洞获取的大量敦煌文献,这些文献现在主要收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吉美博物馆等。还有一类则是在晚清社会动荡,通过古董商人、文物贩子盗卖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
法案生效后对于中国流失文物回归既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象征性进展,也能够成为流失文物回归的实质性突破,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国)的追索与返还带来积极意义。近代以来,中国有海量的文物流失在海外,收藏于海外知名博物馆,其中经战争掠夺和盗卖等渠道非法流失文物记录着一个多世纪来中华民族所遭遇的掠夺和创伤。可以说,对中国而言,该法案为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敦煌遗书等大量流失在法国的文物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机,有望推动国宝从“个案追索”走向“制度化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