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泼水节耍流氓该拘留就得拘留 别让节日变了味。你刷到今年泼水节的视频了吗?我看到了,感到非常生气。一群大老爷们拿着高压水枪,专往年轻姑娘脸上喷。眼睛都睁不开,雨衣也被撕了,有人甚至直接上手摸。
评论区还有人辩解:“过节嘛,泼湿一身幸福一生,别太较真。”这根本不是送祝福,而是耍流氓。
2014年西双版纳泼水节,有个男子喝了一斤多白酒后,盯上一个外地姑娘,往她脸上猛泼水。姑娘蹲在地上睁不开眼,他上去拉衣服,手往腰和胸上摸。幸好旁边有便衣警察,当场把他制服。最终,这名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那一年,景洪警方一共抓了23个人,而2013年则抓了25个。这种情况每年都有发生。
有些人用高压水枪把人的眼睛射伤,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故意伤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你摸人家的胸部或臀部,这叫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会被拘留5到10天。如果趁别人睁不开眼、躲不了的时候下手,更严重的话,《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高压水枪把人射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轻伤就能判3年以下。
还有一些人堵着路泼骑车的人,导致电动车歪倒,被后面车辆撞上。这种行为不仅涉及侵权责任,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指出,侵权责任跑不掉。交警若较真,还能按“危害公共安全”处理。
为什么这种现象年年管不住?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处罚太轻,大部分被抓的人只是批评教育就被放了,效果甚微。其次是法不责众,一群人一起干坏事,难以一一追究。最后是有些人真的不懂法,以为过节可以为所欲为。律师早就说过,习俗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无论何时何地,摸人家的胸部都是违法的。
泼水节本来是个美好的节日。傣族传统是用枝叶蘸水轻轻洒在肩膀上,图个吉利。不是让你拿高压水枪滋人脸,更不是让你趁机占便宜。想玩可以,但要守住几条底线:不要往脸上喷水,眼睛不是闹着玩的;人家摆手说不泼了,你就停;骑车的人不要泼,摔了你赔不起;最重要的是,手别乱伸。泼水就是泼水,不是摸人。
那些借机揩油的人,建议你们去派出所拘留室待几天,脑子就会清醒了。别让泼水节变成“流氓节”,风俗不背这口锅,你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借泼水节耍流氓该拘留就得拘留 别让节日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