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商品需履行核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近期“优思益假洋牌”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明星代言责任的广泛讨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需对商品基本信息尽核实义务。若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保健品、医疗器械)存在虚假广告并造成损害,明星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领域的虚假广告,若明星“明知或应知”虚假仍代言,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明知虚假仍代言的明星,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倍罚款。
具体义务内容
事前审查:明星需查验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用户反馈,建立代言档案。
实际使用:必须亲自充分使用代言商品,确保体验与宣传一致,禁止象征性消费。婴幼儿或异性用品需由近亲属合理使用。
持续跟踪:代言期间需关注商品质量,若发现问题(如企业失信、产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解除合同、发表声明等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