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计划在三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这一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民,无论是职工还是居民都需参加。该制度不再区分就业与非就业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所有参保者均从同一个资金池报销费用并享受待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关博指出,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对象越广泛,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
对于保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表示,就业职工按个人工资0.3%筹资,由个人和单位平均负担;非就业城乡居民则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个人和政府各负担一半,初步设定为0.15%,个人每年大约需支付30多元。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体筹资,但分别建账、分别管理。关博认为,利用现有医保参保动员机制,可以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应保尽保、应付尽付,且基金独立运行,体现了其作为独立险种的特点。
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而18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母或抚养人参保,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据王震介绍,90%以上的失能人员是老年人,让老年人缴费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退休职工以其个人退休金作为缴费基数。
制度初期主要针对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即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及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将考虑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为了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将使用统一的评估标准来认定失能等级。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通过机构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没有起付线设置,但设定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目前,失能人员可以选择三种照护方式:居家护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入住定点长护机构,具体取决于个人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