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将于2026年3月31日截止。重庆税务部门提醒辖区内相关纳税人抓紧办理申报,并梳理出申报过程中的五大高频易错点,逐一给出合规提醒,助力大家避开申报误区,准确完成汇算。
关于业主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其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在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费用分开核算方面,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核算这两类费用。对于难以分清的混用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且难以划分时,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针对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情况,若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若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则需分别向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并选择一处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避免重复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经营所得中减除上述各项扣除;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二者之一中申报减除,但不能重复申报。
最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