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的“湖”指的是洞庭湖,它是两省名称的地理来源,也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
洞庭湖位于长江中游,横跨湖南省北部和湖北省南部,是两省的自然地理分界标志。湖南省因大部分区域处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北省则因地处洞庭湖以北得名。
北宋《太平寰宇记》明确记载“洞庭湖之南为湖南,之北为湖北”。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正式以洞庭湖为界拆分湖广行省,确立两省行政区划。
洞庭湖由东、西、南洞庭湖及大通湖组成,水域面积约2625平方公里(现代数据),历史上曾达6000平方公里,因泥沙淤积逐渐缩小。作为长江重要调蓄湖泊,其蓄洪能力对保护江汉平原和武汉三镇至关重要。
“洞庭”之名始于春秋战国,因湖中洞庭山(今君山岛)得名。古称云梦泽,屈原《楚辞》、范仲淹《岳阳楼记》“衔远山,吞长江”均描述其壮阔景象。
行政沿革:宋代设“荆湖北路”“荆湖南路”,为现代省名雏形;元代合并为湖广行省,清代分治后延续至今。
洞庭湖流域是楚文化发源地,孕育了“鱼米之乡”的农业文明。湖南的湘、资、沅、澧四水与湖北的松滋、公安等县市共同构成湖区生态圈,两省共享湖鲜物产(如银鱼、大闸蟹)和候鸟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