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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杨紫方被判道歉赔偿

2026-02-24 1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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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微博用户“王***ieve”侵权杨紫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是杨紫系列名誉维权案的最新进展,引发公众对网络言论法律边界的广泛关注。

微博账号“王ieve”(UID:38149)因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侵害杨紫名誉权,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为侵权,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上诉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未主动履行1.6万元赔偿及公开道歉义务,杨紫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户陈某某(微博账号“mnw_mnw”)在首次侵权判决(2024年9月)后继续发布诽谤内容,北京互联网法院二次判决其侵权并加重责任,成为“屡犯从严”的司法标杆

百度用户任某某因传播不实信息被判赔偿3万元(含精神抚慰金1万元、维权成本2万元),因未履行致歉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上海送美邻公司非法使用杨紫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被判公开道歉后拒不执行,2025年12月被强制执行。

杨紫工作室委托律师团队实施24小时网络动态监控,形成“取证-诉讼-执行”全链条维权,2026年1月声明强调对侵权行径“追究到底”。

针对二次侵权者,律师明确可能启动刑事追责(《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尤其对点击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的情节严重者。

判决援引《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公众人物需容忍公众讨论,但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及盈利性传播不受保护。法院强调:明星私生活与公共利益无关时,谣言传播者不享有豁免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三大原则:公共利益优先、信息真实性、非盈利性传播,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责任编辑: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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