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举办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就是组建新家庭的重要标志。可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想法真得改改了。最近,河南上蔡县一对00后小情侣的遭遇,给大家提了个醒:只办婚礼不领证,风险大着呢!
这对小情侣经人介绍相识,一来二去,感情升温,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娶的阶段。按照农村习俗,男方家可没少花钱:2024年2月21日,给了女方10万元见面礼;2025年1月9日,又送上22万元彩礼,外加五金;到了1月21日办婚礼那天,男方又拿出4.6万元给女方当上车礼。前前后后,彩礼等花费加起来有36.6万元。
婚礼办得热热闹闹,两人也顺理成章地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谁能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这对小情侣就因为琐事产生矛盾,最终闹得分道扬镳,关键是,他们自始至终都没去领结婚证。
这下,男方不干了,为了这36.6万元的彩礼,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给女方彩礼,目的就是缔结婚姻。如今两人没领证,恋爱关系也解除了,女方理应退还彩礼。
考虑到彩礼实际给付数额、双方过错程度,还有当地习俗等因素,为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4万元。
可能有人要问了,为啥办了婚礼,彩礼还得退呢?其实,在咱们国家,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也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意味着,彩礼本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要是结婚这个条件没达成,那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在这起案例里,男女双方没领证,婚姻关系没成立,女方收下的彩礼自然得退还。
通过这事儿,给打算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们提个醒:婚姻可不是小事,婚礼固然重要,但结婚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只办婚礼不领证,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像彩礼返还、财产分割这些麻烦事就来了,到时候,不仅伤感情,还可能让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所以,大家在考虑结婚的时候,可得多了解法律知识,提前做好规划,千万别因为一时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