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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年轮》的原唱风波 版权争议再起波澜

百家号 2025-07-30 0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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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年轮》的原唱风波 版权争议再起波澜。近期,十年前火爆大街小巷的歌曲《年轮》因“谁是原唱”的问题再度冲上热搜。事情起因是一位名为“旺仔小乔”的网红歌手宣布举办演唱会,却因票价偏高且原创曲目少引发争议。争议中,有网友翻出她多年前回复网友评论时曾坚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

一方是词曲作者,另一方是演唱者,网友纷纷加入讨论。随后,汪苏泷方宣布收回《年轮》的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张碧晨工作室亦发布声明称,张碧晨为该歌曲的“唯一原唱”“首唱”,拥有永久演唱的权利。

要理解旺仔小乔的发言为何能掀起大范围讨论,就要追溯到她近期公布的演唱会信息。公开资料显示,旺仔小乔是一位“05后”网红歌手,在短视频平台拥有超2000万粉丝,视频内容多为不露脸演唱歌曲。7月14日,旺仔小乔宣布将于8月9日在上海举办全程蒙面演唱会,共演唱28首歌曲,其中15首为翻唱歌曲,票价由268元到968元不等。部分网友对演唱会如何保证不假唱、原创歌曲占比不大但票价偏高提出质疑和不满。

争议中,有网友翻出旺仔小乔给网友的评论回复,表示“我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7月22日,“旺仔小乔说《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阅读量达一亿。据悉,歌曲《年轮》是仙侠剧《花千骨》的插曲,该剧2015年首播时,曾创下中国周播剧收视纪录,全网平均收视率达2.69%。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方发文称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同日,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张碧晨演唱的《年轮》为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亦是《花千骨》电视剧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声明称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同时也强调版权及词曲著作权自始至终归属创作者。张碧晨工作室在二次发文中表示,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7月26日,旺仔小乔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道歉信,表示接受所有批判与指正,同时宣布演唱会将延期举行。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丽莎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均没有对“原唱”一词进行明文的法律规定。“原唱”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公众基于市场认知与行业惯例对歌曲首唱者给予的定义。无论是“双原唱”还是“唯一原唱”,对歌曲的版权归属不产生影响,仍然是词曲作者为著作权人,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两者并不冲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外许可他人演唱,以及决定许可给谁或者不许可给谁。同时,著作权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收回许可。

基于公开信息,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是《年轮》的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张碧晨作为演唱者,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权利。因为歌曲的词曲已经由汪苏泷创作完毕,所以张碧晨享有的表演者权,仅是相应演唱活动的权利,包括表演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

另外,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自己也可以演唱《年轮》。在合法演唱的前提下,两者都可以享有其各自表演活动的表演者权。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基于音乐领域的市场认知与行业惯例,实践中原唱认定通常以时间优先为原则,歌曲首次发表的录音版本的演唱者一般被认定为原唱歌手。在这一定义下,原唱的特殊之处在于“首唱”。但知产相关法律并未对“首次”进行特别的权利保护,仅保护演唱部分。也就是说,原唱者也未脱离“表演者”的身份,仅对其演唱活动享有表演者权。

根据上述定义,张碧晨作为歌曲《年轮》首次发布的录音版本的唯一演唱者,确实是“唯一原唱”。原则上,一首音乐作品只有一个“原唱版本”,但不一定只有一位“原唱者”,因为原唱版本中可能出现了不止一位演唱者。比如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原声带《知否知否》收录了胡夏/郁可唯版本,如果该版本最早发布,则两位歌手均为“原唱”。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双原唱”还是“唯一原唱”,均不会影响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的归属。因为词曲创作早已完成,后续表演带来的争议不会影响原先既定的事实。每一位合法演唱者,均享有各自演唱活动的表演者权,也可以从中获取收益,比如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演唱、许可他人对其演唱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等。

因为许可他人演唱的权利归属于作为著作权人的词曲作者。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有权决定是否对外许可他人演唱,以及决定许可给谁或者不许可给谁。公开资料显示,张碧晨方根据原经纪代理方和制作方签署的正式合约,依法享有《年轮》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她有可能不是直接从汪苏泷处取得许可,从汪苏泷到制作方再到演唱方,其中的层层转授权细节没有完全公布。只要汪苏泷未转让歌曲的著作权,便仍然是著作权人。即便他之前对外进行了授权,在符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仍然可以收回允许他人进行演唱的权利。如果合同未到期限,提前收回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翻唱者需要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需要付费。如果词作者和曲作者不是同一人,翻唱者需要获得全部作者的许可。当词曲作者将对外许可演唱歌曲的权利授权给了某公司或某机构,翻唱者也可以直接向该公司或机构申请许可。还有多位词曲作者为了授权的简便和高效,将权利集中授权给了其中一位作者的情况,则由该作者统一对外授权。实践中,翻唱的形式和歌曲的版权归属各有不同,但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取得合法授权,不可“无脑翻唱”。

责任编辑:卢其龙 CL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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