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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蛤蟆汤事件后续 程序争议再起

中国网 2025-07-15 1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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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山东临沂“拍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有了新进展。代理此案的律师龚华表示,涉事饭馆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局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落款时间是5月12日,他认为本次送达程序不合规。

当事人张女士称,视频是今年2月份拍摄并上传到社交平台,3月22日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配合调查。由于害怕,当天便关门暂停营业,关了三个月。为了生计,她希望继续开店。

事件受到关注后,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龚华律师表示,今晨七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饭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5月12日,并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同理,不予行政处罚也应在七日内送达。但本案中,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直到今晨才送达,龚华认为这次送达程序不合规。

张女士回忆说,当时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让她马上签字,但她想等律师过来后再签。在等待期间,工作人员让随行的辖区居委会人员作为见证人,证明她拒签。随后他们离开了饭馆。

张女士解释,她拍的蛤蟆汤是本地名吃,原材料在市场上可以买到。她拍摄的蛤蟆汤里的蛤蟆实际上是牛蛙。因为本地人都认可蛤蟆汤,所以她把牛蛙也统称为蛤蟆。

张女士展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但考虑到初次违法且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14日下午,龚华律师一行三人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询问5月12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今晨才送达。一名工作人员让该局法律顾问回答问题,法律顾问表示联合调查组发现此前未及时送达决定书违法,因此今天抓紧送达。龚华询问是否认可法律顾问的话,工作人员未明确表态,只说要等联合调查组结论。

记者拨打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开办公电话试图了解此事进展,但新闻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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