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饭店因发布蛤蟆汤视频面临45万元罚款,此事近日有了新进展。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证据不足和程序不当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撤销了该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继续调查,根据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涉事的兰山区菜馆老板张云及其亲属王先生表示,已看到该通报并对处理速度和结果感到满意。王先生透露,从今年3月至7月,菜馆停业了几个月。恢复营业后,由于受到事件影响,顾客稀少。下一步可能进入司法程序,或将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损失。
此前,7月11日,“兰山融媒”公众号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介绍兰山区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张云表示,14日上午有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菜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她拒绝签字,希望律师到场后再签署。代理律师龚华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处罚决定也应当于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市场监管局需解释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