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家饭店因发布蛤蟆汤视频面临45万元罚款,近日有了新进展。7月15日,新华社报道,临沂市成立了由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和执法程序不当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这些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撤销了该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责成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涉事的兰山区菜馆老板张云及其亲属王先生表示,已看到通报并对处理速度和结果感到满意。从今年3月至7月,菜馆因事件影响停业了几个月。恢复营业后,顾客稀少。他们计划进入司法程序,或将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赔。代理律师张天增表示认可通报内容,并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跟进赔偿事宜。
此前,7月11日,“兰山融媒”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高度重视此事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张云回忆,14日早上7时许,有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菜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签字,但她拒绝了。现场有居委会、社区人员见证,工作人员念了决定书,她希望律师到场后再签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是5月12日。据大河报报道,工作人员写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由见证人签字后离开。代理律师龚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于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同样,不予处罚决定也应在7日内送达。市监局需说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送达,且在非上班时间送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