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中的案件有多个现实原型,主要包括广东黄永存涉黑案、湖南太子奶事件、贵州“双面老虎”王正强贪污案等。
广东黄永存涉黑案:剧中“万氏集团涉黑案”以此为原型。上世纪90年代起,黄永存等人通过行贿公安、法院人员形成“保护伞”,借“合法外衣”逃避法律制裁。他们豢养打手,为垄断水泥运输,曾当街用铁棍将竞争对手颅骨砸碎,还将拒绝屈服的货车司机活埋在废弃矿坑。2021年,广东省公安厅将该团伙捣毁。2023年案件二审时,黄永存当庭翻供,直指背后有保护伞操纵案件,最终湛江、茂名等地12名司法人员因受贿、滥用职权被查,犯罪人员被判处死刑。
湖南太子奶事件:也是“万氏集团涉黑案”的原型之一。2010年,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凌娅夫妇为攫取太子奶企业资产,罗织“非法吸储”罪名,通过伪造证据、刑讯逼供等手段迫害创始人李途纯家族。李途纯的舅舅被迫自杀,表弟被灌酒致死,弟弟遭虐待致终身瘫痪,还有孕妇员工流产。尽管李途纯最终获无罪判决,但太子奶企业已被摧毁,两千员工失业,还衍生出300多亿金融坏账。
贵州“双面老虎”王正强贪污案:剧中提及的价值380万的徐悲鸿真迹等相关情节以此为原型。现实中,贵州的王正强出身贫寒,靠助学金完成学业,却最终贪污数百万资金。他痴迷古玩,用赃款购买大量古董珍玩,甚至动用公车运送,其行为导致科研停滞、学子梦碎。最终他被开除党籍、公职,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