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西。两名女子吃路边摊,隔壁桌男子轮番搭讪三次,“美女喝酒吗?”女子礼貌拒绝后,依然搭讪骚扰,女子忍无可忍:“你再来一次试试,桌子给你掀了!”
从男子的行为动机而言,可能是出于随意的社交试探,但多次搭讪且在对方明确表现出拒绝或疏离态度后仍不停止,就超出了正常社交的边界,构成了对他人空间和意愿的侵犯。路边摊通常处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大,环境相对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无视他人的感受,反复打扰他人就餐。
对当事人来说,这种持续的搭讪会打破原本的放松状态,引发紧张、警惕等负面情绪。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明确表达自己的拒绝态度(如“请不要打扰我”)是必要的,同时可以留意周围环境,寻求摊主、其他食客或附近安保人员的帮助,确保自身安全。若对方行为过激或带有威胁性,应果断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一现象也提醒我们,在公共场合中,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边界感,社交互动需以双方自愿、舒适为前提,任何一方的勉强或纠缠,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不尊重,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骚扰他人的规定)。营造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需要每个人都守住行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