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坐地起价”的行为让参保人员感到不满。邓女士在重庆铜梁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三黄片时,店员告知售价为18元一盒,但刷医保个人账户则需支付26元。面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价差,邓女士拒绝付款,并在另一家非定点药店以16元的价格购入同款药物。
邓女士在重庆市万州区的另一家药店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她想买盐酸西替利嗪滴剂,外卖平台上的价格是25.8元,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却要30多元。最终,邓女士用会员折扣后,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29.5元。
张先生在武汉购买止咳药时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购买的金莲花软胶囊标价26元,但刷医保个人账户被扣了35元。武汉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药品能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到,药店应参照公立医院的价格定价。一般来说,定点零售药店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10%~20%较为合理。
对于这些现象,几位受访对象表示困惑。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分析称,参保人刷医保个人账户买药后,资金先进入医保经办系统,再由医保部门和药店结算。若存在统筹报销的部分,还需要药店先行垫付。根据各地政策,结算周期往往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药店将资金和时间成本分摊到药价上,向参保人转嫁成本。
社会保障法学者王天玉认为,药店不能推行“阴阳价”,这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侵害了参保人的权益。此外,这种行为也有骗保之嫌,可能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为维护参保人权益、防止医保基金被浪费,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一现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定价、明确定价,最大限度遏制各种骗保、套利行为。医保部门应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在审核结算数据时采用技术手段识别药价虚高的情形。同时,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量化评分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动态分级管理。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提出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以缓解定点零售药店的资金压力。此举有望不断提高结算效率,减轻药店的资金压力。专家还提示参保人增强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医保政策和医保支付相关知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及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浪费。随着互联网药店的兴起,实体药店应当有危机意识,通过专业服务建立差异化优势,而非为了短期利益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