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报道,广西。2024年8月,消费者林某在网购平台以14.61元购买了一套“不锈钢泡面碗套装”,商品详情页注明包含碗、盖、筷子、勺子、叉子和餐具盒。收货后,林某发现套装中缺失一根筷子。因联系店铺客服未获回应,她向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平台审核后,将14.61元全额退还至其账户。
商家认为消费者“薅羊毛”,以“仅退款不退货”的方式不当获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支付货款14.61元,赔偿诉讼相关费用1250元(包括800元法律咨询费400元户籍调档费、50元材料打印费),合计索赔1264.61元。法院判决,消费者未退回已收到的商品(如碗、勺等),法院估算缺失筷子价值约0.61元,判决消费者向商家支付14元货款(即扣除瑕疵部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