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邓紫棋到底能不能重录旧歌 法定许可成关键!歌手邓紫棋与前签约公司蜂鸟音乐的官司再次引发关注。蜂鸟音乐指控邓紫棋侵权,称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和词曲著作权,并要求邓紫棋在48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各大平台立即下架重制歌曲,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表示,表面上看,邓紫棋并未收回其旧作的版权,包括部分作词、作曲及原始录音制品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二款,录音制作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合法发表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但应支付报酬。
这种“法定许可制度”实质上是对复制权的一种限制许可,具体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作品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并发表;著作权人未在作品发表时声明禁止再次使用;录音制作者支付法定报酬;新录音制品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
邓紫棋的旧作大部分均已合法发行成品,蜂鸟音乐虽在2024年发布了版权声明,但因未在最初发表时作出“禁止使用”的声明,在法律上不足以阻止后续的重录。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1条,该类声明应在作品首次录制为录音制品时作出,事后声明不产生禁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