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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单大胃王挑战前签免责声明有用吗 商家责任难逃

光明网 2025-06-18 1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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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调查发现,不少餐饮店通过推出吃完一定分量的食物即可免单甚至还能获得奖励的活动来吸引顾客。商家在挑战开始前,通常会要求挑战者签署免责协议或录制免责声明,确认自身身体健康,不存在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胃肠道疾病等,并自愿承担比赛导致的健康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医疗费用。

这种“免单挑战”在法律上属于商业促销行为,可界定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附条件合同”。消费者参与挑战时需接受商家设定的条件,如在30分钟内吃完指定分量食物,商家则承诺若消费者完成条件即免除餐费或支付奖金。这一过程中,商家的活动宣传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实际参与挑战可视作要约,商家确认接受则构成承诺,双方成立以“完成挑战”为条件的服务合同关系。该活动受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约束,需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

如果挑战内容超出合理范围,如设置远超普通人食量的挑战,可能导致消费者暴饮暴食引发健康风险(如急性肠胃炎、胰腺炎、窒息等),且未采取警示、提醒或限制措施,或者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此时商家有过错,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求商家赔偿。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若协议约定“消费者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商家不担责”,该条款因排除商家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若协议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签署,且内容明显对消费者不利,消费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此外,挑战的内容若为一般人难以完成的大量进食任务,可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发布类似广告时,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广告法;商家设置根本无法完成的挑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或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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