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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健康权应该大于患者的隐私权吗 婚检艾滋病告知争议

光明观察 2025-06-11 1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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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健康权应该大于患者的隐私权吗 婚检艾滋病告知争议。婚检查出一方艾滋病,医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6月9日,“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的话题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湖北一妇产主治医师分享了两个婚检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医生发现女方患艾滋病但因保密规定未告知男方,导致婚后男方被感染;另一个案例中,医生将女方患有艾滋病的婚检结果告知男方后,女方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向医院投诉,最终医生被停职。这些案例的具体细节尚待进一步证实,但已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这个问题涉及隐私权、知情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对未来立法也有借鉴意义。

从隐私权的角度来看,《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因此,在第一个案例中,医生将患病事实告知婚检伴侣的行为违反了隐私保护规定,导致医生被投诉和处理。然而,根据《条例》,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当将其患病信息告诉性伴侣。现实中,多数人会告知伴侣,但也有人选择隐瞒。在后者情况下,医生不能说,另一方对患病事实一无所知,只能接受被感染的风险。

婚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双方在婚前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预防遗传病和传染病的传播。艾滋病关系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权益,如果不能知情,婚检的意义何在?这是许多人的困惑。对于刻意隐瞒的一方,法律上会付出一定代价,包括婚姻被撤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于被隐瞒的一方,再多赔偿也无法弥补失去的健康。

医生面临的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边是患者的隐私权,另一边是患者伴侣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如何平衡这两者?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云南施行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染者应及时告知配偶或性伴侣,如不告知,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这一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公民隐私权固然重要,但如果将隐私绝对化,可能会损害伴侣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特别是在个别患者不履行法律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赋予某些机构或人员对其伴侣的告知权显得正当且必要。当然,这也需要坚持一个原则:将隐私披露控制在最小范围。

责任编辑:卢其龙 CL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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