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拜老爷欠款8300元法院判为非法债务。“拜老爷”是潮汕地区传统的民间风俗,是一种对神的祭祀活动,承载着民众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替他人“拜老爷”求平安而衍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原告李某与被告沈某之间所约定的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从事看风水、代替“拜老爷”、代替“问平安”等工作,后通过抖音认识了沈某。应沈某的要求,李某替她“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并为其垫付祭拜所需款项。随后,沈某在微信中确认欠李某8300元用于“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因沈某未能及时还款,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潮州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沈某的求助心理,自称能够帮其消灾避祸,以替沈某“拜老爷”求平安的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双方因封建迷信活动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发生法律效力。沈某在微信中确认的欠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现行法律禁止假借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之名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旦造成社会危害,法律会介入并进行规制。任何民事活动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尊崇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因封建迷信活动做出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活动,如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