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上热搜 租客必看的法律小知识

2020-10-12 15: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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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上热搜 

“小张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突然冲上了热搜一

小张居住在宁波富宁寓公寓,一个月租金2400。

9月8号他洗完澡后,一只手捋头发,一只手想把浴室门移开,钢化玻璃突然自爆,他被吓得不轻,手还被割伤了,医院诊断双手切割伤、左中指伸肌腱断裂、双手多处皮肤撕脱伤,已经花了八千多医药费。

小张说自己当时还没碰到门把手,玻璃门突然就碎了, 他认为物业方有责任。小张对门租户的浴室也少了一块玻璃门,租户说从他住进来就发现浴室少了一块玻璃门,他怀疑公寓的浴室门自爆不是偶然现象。他的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不少,希望公寓物业可以承担。

但物业说他们采购的玻璃都是合规的,之前也没出现过玻璃自爆现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补偿小张一个月的房租。对此小张不接受,可能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报道一出,

网友评论除了希望小张的手尽快恢复之外

评论里更多的是关注起了他的外貌

当然,评论里也有人提出

浴室的钢化玻璃

一定要记得贴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马媛

综合 1818黄金眼、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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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必看的法律小知识

突然冲上了微博热搜榜

一条普普通通的民生新闻

蹭蹭蹭蹭火上热搜

阅读量高达14亿

小张是谁?

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先来回顾下事情经过

小张居住在宁波富宁·寓公寓

9月8号他洗完澡后

一只手捋头发,一只手想把浴室门移开

钢化玻璃门突然自爆

他被吓得不轻

手还被割伤了

医院诊断双手切割伤、左中指伸肌腱断裂

双手多处皮肤撕脱伤

已经花了八千多医药费

小张说自己当时还没碰到门把手

玻璃门突然就碎了

他认为物业方有责任

他怀疑公寓的浴室门自爆不是偶然现象

他的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不少

希望公寓物业可以承担

宁波富宁·寓公寓工作人员

坚称自家的玻璃门是合格的

是脱掉碎掉的,而非自爆

将会有厂家来替换这个玻璃门

没想到新闻报道一出

小张却意外成网红

(主要靠颜值走红)

千万网友在线帮小张维权

遇到这类情况

首先要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

如果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

损坏是租赁物本身导致的

租客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张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

涉及到产品质量和人身损害方面

如果玻璃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物业公司作为公寓的管理人

厂家作为玻璃门的生产者

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只是对小张维权事件的简单分析,

具体的处理结果以小张本人发布为准)

意外爆红的小张努力维权

但互联网之外

还有千千万万个普通的“小张”

需要了解租房的法律小知识

话不多说,上干货

01

租房一定要签合同吗?口头约定行吗?

答:租房需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切莫贪图省事,跟出租人口头约定好,交钱交房,口头约定易导致双方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02

租房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合同内容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的准则、纠纷的而解决和权利的救济都要在合同中寻找依据。如果对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条款不清楚,可以参考各地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03

关于租赁物的使用?

答: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其损耗的,这是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承租人违约使用或者不按照正常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才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04

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维修费用谁承担?

答:若是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且双方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有履行维修义务,而且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05

出租房可以重新装饰装修吗?

答:出租房的装饰装修主要考虑以下方面: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不同情况适用完全不同的处理规则。

《房屋租赁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6

出租房可以转租吗?

答: 在租房时尽量避免和“二房东”签约,因为不确定“二房东”是否有和出租人签约有效合同,合同中是否写明“同意转租”。如果“二房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转租房屋,那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07

租约未到期,出租人要把房子卖掉?

答:“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在租赁期间卖房,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到租约到期。并且,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子在出租前已经被设立抵押权、被法院查封或者另有约定的,就可能无法继续住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同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等额的权利。

08

租期到了如何续租?

答:在租约期满前与房东协商,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若双方无明确表示,则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所以说

为了避免纠纷

租赁双方要订立详细的租房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租房不易

希望大家早日实现“住房”自由

从租房大军转入房贷大军

全款购房当然最好啦

▲ 部分内容源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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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娇 TT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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