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非全日制”歧视,当从党政机关开始

2022-07-13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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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后不断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的通知》、《关于做好××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聘时不得将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条件,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地位也难以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党政机关本应当带头遵守、执行国家法律、认可国家举办的教育,现实中一些地方及部门却带头违法、不认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甚至名校崇拜情结过度,招收选调生只面向“985”中的几所,乃至连非“985”出身的北大清华硕士、博士都不要。拒绝教育歧视,理当从党政机关开始,其作为整个社会的风向标,只有首先一碗水端平,真正以知识和能力论英雄,而不是只看学习形式和是否出身名校,才能推动整个社会逐渐淡化名校情结,并由此疏解中小学教育焦虑。

各种各样的教育歧视现象之所以会盛行,教育部三令五申都没有用,还在于《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没有牙齿,虽然规定了受教育者、劳动者在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但未对违反者规定制裁措施。法律的本质在其不容违反的强制力,在于令人顾忌的惩罚,如果制定法律而不规定惩罚措施,“法律就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有效遏制教育歧视,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补上制裁措施。吴元中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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