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在教学、人事、经费使用三方面“放权”

新华网 2020-09-24 13:48:45
A+ A-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今日,教育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基层反映的对学校“管得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首先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这里涉及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第二个方面,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提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第三个方面,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提出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还特别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第四个方面,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提出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第五个方面,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提出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责任编辑:孙姣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