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为什么约翰·鲍尔比的儿子会说依恋理论的推广工作并不顺利。回顾家庭治疗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著名的家庭治疗师最早都是来自精神分析领域。最初,他们只能偷偷从事家庭治疗工作,因为家庭治疗并不被正统的精神分析所认可。这和在精神分析领域推广依恋理论时遇到的情况相似。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并不强调分析真实的父母,而强调分析病人头脑中那个内化的父母。家庭治疗对真实父母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精神分析的理论和实践。
在促使儿童形成安全型依恋模式的过程中,母亲的作用尤为重要。这个母亲可以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也可以是行使母亲职责的其他人物。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母亲的焦虑水平。相关研究并没有教会母亲怎样成为足够好的母亲,只会警示问题母亲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事实上,对于中国的女性来说,成为好母亲并不仅仅是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的问题,还需要社会给予大量支持。在一些难以理解的社会问题发生后,我们常常把帽子扣在当事人的母亲身上,认为当前的问题是家教不好种下的祸根。我认为,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母亲受到的伤害是系统性的。
首先是重男轻女文化。很多女孩子在早年被抚养的过程中就是一个备受伤害的对象,在关键时刻会被牺牲掉。没有被善待的女性很难真正善待自己的孩子。或许曾经最好地对抗过重男轻女文化的就是独生子女政策,因为无论孩子是男是女,家庭都不得不爱这个孩子。在我看来,要改变中国重男轻女的文化任重道远。
其次是我国的法律对育儿女性的保护几乎是没有的。依恋模式的形成一般在两岁前,这个时期婴幼儿最需要母亲的照顾。我认为母亲全职陪孩子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好的,但是我从来不会建议女性做这样的选择,因为这种建议很可能会让女性陷入悲惨的境地。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性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劳动——比如育儿——是没有价值的。如果离婚,孩子更可能会被判给经济能力更强的男性。事实上,男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更像是在进行一场经济上的竞争。因此作为全职母亲陪孩子,对很多女性来说是一场输不起的赌博。总之,我国法律在保护成为母亲的女性的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女性无法在儿童需要时为其提供安全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