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酷刑,都需要一专门的地方来实施。在战士被俘后,会把他关进专门的地方,这个地方为“狱”的前身。
狱的初始造型从金文开始,出自召伯簋上的金文字显示,狱的构成为左中右结构。左边为犬,中间为言,右边也是犬。两只犬守着言,表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激烈诉辩,意味着给予受审者充分说明的机会。这是狱字的造字本义。
后来对这个字的解释又多了一层意思,在文言版《说文》中,这个字被理解为两只犬守着诉辩的人,这里突出了诉辩形式这一过程,用两只犬守着,即表示诉辩程序的严肃性,又表示诉辩的紧张和恐慌的气氛。
之后的研究对狱字的解释则更进步了一些。白话版《说文》中表示,两只犬,用来看守嫌犯,言在这里为通过诉讼已认定其罪行的人。《周礼•大司徒》说,“而有狱讼者”,就是通过诉讼认定罪行的人。之后的篆文、隶书楷书,都承续金文字形。可以说,狱是汉字中少有的未被引申、引义,而字形、字义都稳定的汉字之一。
在狱中,战俘或罪犯需要被刑具锁住双手。这一场景诞生出提手旁汉字“执”。
在我们今天看来,执是执掌、拿起的意思,但在这个字的造字之初,它的本义是“拘捕”。
我们来看这个字的甲骨文造型:一个人双臂前伸,面朝左跪,双手被一件器具控制,不得自由动弹。这便是商周时期对待战犯的常用手段,这种手段方式直到近代仍在使用,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常常看到这一场景,有身陷输囹圄之人被木制的枷锁控制,不得自由伸展。这种控制人的工具虽造型有所变化,但原理是一致的,即用坚实之物对双手实施控制。
所以执的本义为“捕罪人”。后因执捕工具对人的双手控制的能力,执字引申为执行、实施的意思,包含有坚持或固执的含义,比如成语“执迷不悟”,是指对某项事物坚持自己的看法或做法,不会随人的意见而变通。
对执字字义的理解变化,可以看出人物对实刑这一行为的态度变化,人们对刑具有着恐惧、害怕、无奈等情感,同时也对它能控制人身自由的能力印象深刻,所以当人们需要用某个字来代表执着、执拗之意时,控制人双手的刑具“执”便成为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