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考题
吕秋远接着设计了经济背景故事:
梅长苏与霓凰郡主为夫妻,霓凰郡主结婚时有云南王府一栋,市价5000万元,梅长苏结婚时有金陵豪宅一栋,市价4000万元,但仍积欠两国银行贷款1000万元尚未缴纳。两人婚姻关系存续中,霓凰郡主感谢梅长苏为了两国的付出,以自己担任霓凰郡主,掌管十万大军的俸禄购买云南帝宝(市价1000万元)赠与梅长苏,供梅长苏使用;梅长苏自2015年1月起,将金陵豪宅租给他人,按月收取租金十万元,并以自己的婚后所得偿还梁国银行贷款,已经还清;随后不久,霓凰与梅长苏下属聂铎旧情复燃,因一时意乱情迷,乃将其云南王府赠与聂铎,为节省王府开销,又将其年终奖金100万元现金捐给梁朝国库,梅长苏知悉后大为愤怒,乃决意与霓凰离婚。
请答题:
(一)梅长苏于离婚前,可否撤销霓凰赠与聂铎的云南王府与赠与国库的金额?
(二)假设2015年12月底,梅长苏与霓凰正式离婚,但离婚前梅长苏并未对霓凰捐助国库金钱及赠与聂铎王府之行为有任何撤销之表示,离婚时霓凰名下无任何不动产,但有现金5000万元;梅长苏名下除了金陵豪宅与云南帝宝外,还有现金500万元,且无任何债务,试问两人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吕秋远还为梅长苏设计了另一段爱情纠葛:
霓凰与梅长苏是未婚夫妻,但因梅长苏早就已经在2003年与得力助手宫羽登记结婚(没有宴客),因此霓凰与梅长苏无法登记,只能过着同居生活,霓凰对于此事并不知情。两人于同居时期,霓凰不慎怀孕;梅长苏为求两人能合法结婚,因此不告而别回到妙音坊,希望求得宫羽同意;霓凰怀着身孕到妙音坊寻找梅长苏,意外发现梅长苏竟然有妻室,伤心绝望之余,竟与梅长苏下属聂铎在一起,并且告知聂铎已经怀有梅长苏孩子身孕的实情,在生下女儿以后,与聂铎结婚,将其登记为聂铎的长女,并且搬家到云南居住,但聂小妹始终不知道自己不是聂铎的亲生女儿。梅长苏因战乱,十年后才在云南找到霓凰,并且请求女儿认祖归宗。
请答题:
(一)梅长苏与宫羽的婚姻是否有效?梅长苏在霓凰与聂铎结婚之前,要如何才能与霓凰结婚?
(二)聂铎得否对聂小妹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如果可以提起,原因何在?不得提起,则有无救济之道?梅长苏得否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原因何在?
(三)在未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前,已经有DNA鉴定,确认聂小妹是梅长苏所生,则梅长苏可否请求对聂小妹认领?而于聂铎或他人提起否认之诉,且判决为非婚生子女后,如果梅长苏不愿意承认聂小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霓凰可否强制梅长苏认领?
(四)聂铎可否主张,聂小妹已经在结婚后准正?
答题解析:
可以看到,三大段考题吕秋远做了精心设置。第一段是儿童抚养问题,第二段是经济问题,第三段是婚姻关系问题。吕秋远告诉早报记者记者:“这与课程内容有关,也是平时日常生活遇到的最常见三大类问题”。
这场考试为开卷考试,可以参考任何书籍。不过吕秋远告诉早报记者,这其实是个陷阱。“如果你没有在平时课堂上就熟悉这些法律内容,还需要考场翻书再想你是来不及完成考题的。”
有意思的是,吕秋远特意在考试须知上写明:作答时不可以主张梁朝不适用台湾地区民法,也不可以主张没有管辖权。每一题都是独立题目,请勿牵连作答。
录入编辑:王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