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间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和《天之炽》系列等。10月23日晚8点,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承认“书中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与此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目前为华策所有,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据悉,华策计划要拍《此间的少年》的网剧和电影。
版权专家怎么看?
著名小说的人物可视作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它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大体有前传后续类、穿越时空类、原创角色类等。同人文写作已在国内流行多年,知名的网文平台都有开设同人专区,绝大多数都是付费阅读模式。
同人作品的过往案例中,比较有名的应该是钱钟书的《围城》与作家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连续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其实就是《围城》的同人作品,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同人”一说。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这样有关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都不会按照侵犯《著作权法》来处理。因为就现有的《著作权法》条款,如果仅仅是人名一样,而在主要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构成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之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把著名小说中的人物人名视为著名商品来对待。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金庸的诉状,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所以还难以判断案情的走向。
文/本报记者 崔巍 实习记者 郭怀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