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努某某有女友,但每天仍然上演着骚扰女生的戏码

新浪微博 2020-07-22 18: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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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飚表示,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

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人渣!浙大努某某有女友仍骚扰女生是怎么回事?具体什么情况?

7月17日,浙江大学发布消息称,因努某犯强奸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浙江大学官网

1浙大学生涉强奸案获刑,校方称尽快作出说明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努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为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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