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中,大量的法律条文都是针对房屋买卖作出的规定,而在房屋租赁立法上相对不足,对于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赁双方的诸多权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租户居住环境、尊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法制网记者朱琳
7月,一大波租房新政密集袭来——
4日,上海打响租赁卖地第一枪:要拿地,只准租,不准卖。
17日,广州出台“租赁16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保障“租购同权”引发民众关注。
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业内人士分析,一系列租房政策的出台,释放出重大信号,住房租赁市场或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由“重售轻租”转向“租售并举”,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缺口也愈加凸显。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过去我国房地产政策偏重于房屋买卖,所以在房屋租赁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造成了房屋租赁市场的诸多不规范。应加快补齐房屋租赁领域立法短板,完善房屋租赁制度顶层设计,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
租房乱
每个租房者都有部心酸史
“租房可得小心,一不留神就会被骗。”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IT公司任职的刘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说起两年前租房的尴尬。
刘伟先在网上租房平台找房源,看到几个不同房源的图片、联系方式都一模一样,他断定是假房源,便放弃网上租房。
通过单位附近小区张贴的广告,刘伟联系上了一名自称江子的二房东。看完房子,刘伟还算满意,当天就交了定金。在江子不停催促下,刘伟也没细看合同,就签了字,并按押一付三的约定交完房租,搬了进去。
令刘伟没想到的是,麻烦才刚刚开始。
刚住了一个月,刘伟就接到江子电话,催交下一季度房租。刘伟以“时间未到”为由拒绝交钱。
“结果他在电话里威胁我,说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迟交超过两天就得赔偿两个月房租,否则有权让我搬走。”刘伟赶紧翻出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有很多不平等条款隐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