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以往极少公开的中央纪委谈话现场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从画面中大家可以看到,中央纪委的谈话现场原来是这样的:
看到这张图片,大家也许会提出另一个问题:谁来监督纪检干部在谈话室里的行为?此问并不多余。纪委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己的行为在程序上有瑕疵,甚至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如何能让别人信服?在这个有图有真相、有视频有真相的年代,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也就成了必然之举。
下面,就要向大家介绍监督执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定——全程录音录像。
三种情况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那么,哪些工作必须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也就是说,纪检干部在同被审查对象进行审查谈话、同相关证人进行重要的调查谈话以及暂存、封存涉案款物时,必须打开录音、录像器材,将工作全程记录在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对工作实际中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的提炼。在实践中,对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已经成为各级纪委执纪审查的标准程序。云南省某地方纪委的标准化谈话室里就装备了高清录音录像设备,谈话人和被谈话对象从进谈话室到出谈话室期间的所有行为、表情,都逃不过录音录像系统的火眼金睛。
制度的设计还要注意堵住漏洞。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所以,电影中谈话人员聊着聊着就暂停录像私密交流的情节,在纪委办案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发生的。
除了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暂扣、封存涉案款物也应全程录音录像。2014年,云南文山市纪委对文山市住建局原副局长、供排水公司原总经理白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在暂扣、封存白勇涉案款物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对封存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还要求本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画押。
也许有人会好奇,现场录音录像后,相关资料会不会就躺在档案室里的某个角落被束之高阁了?当然不会。全程录音录像,还要强化对影像资料的保管核查工作,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资料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还要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