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
但临海一个儿子做法
却着实让人心寒
骗大字不识几个的父母
签了“卖房协议”
收了80万元卖房款后玩失踪
现在父母被人家告了,泪洒法庭
儿子七年前卖房收了80万现金
事情还得从7年前说起,2010年2月9日,临海市民洪先生,从李某某手里购买了,位于临海市一小区的一间三层套房及底层店面一间半,价款为80万元。
洪先生和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某的爸妈也签了字。当日,洪先生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李某某则出具了一张收条。
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拖延了几年没有过户。近几年,房屋终于可以过户了,洪先生多次与李某某联系,希望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对方一直拒绝协助办理。
无奈的洪先生,将李某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父亲泪洒法庭:以为签的是“借款合同”
开庭时,被告李某某并没有出现,只有他年逾六旬的父母出现在法庭上。
李父李老汉称,李某某是自己的独子。当时,他拿着一份“借款合同”让他和老伴签字,说自己在外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向朋友借款。自己与老伴均不识字,出于对儿子的信任,两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字。
老人是自己一直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借款合同”,实际上竟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80万款项已经被李某某独吞,人也是好几年不见了踪影。
法庭上,李老汉一直无法克制住自己的情绪,眼泪不断的往下流。他认为这是重大误解签定的合同,合同不应成立。他不愿意将房子转给洪先生,表示愿意在今后不确定的时间里,慢慢偿还这80万。
法院判定合同有效
洪先生在得知真相后表示,鉴于该房产当时买入价相对便宜,如果李某某愿意转让房子的话,自己愿意按市场价再补贴一部分差价给李老汉。如果李老汉坚持不愿意转让房产的话,希望对方将自己已经支付的80万购房款,一次性归还。
法院审理
李老汉辩称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是因为误认为是借款之用,并非卖房的抗辩理由,且其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