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后落马的大老虎,平了一项纪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今天,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一案,在保定中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姚中民受贿超3600万。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姚中民于本月7日被宣布提起公诉,到一审开庭仅用时10天,为十八后第二人。另一人为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也是用时10天。
专家表示,司法机关“打虎拍蝇”工作即将进入攻坚和总结阶段,落马高官的密集获刑及审判进程的加快在意料之中。
(姚中民)
国开行元老退休后两次被查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姚中民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085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姚中民的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5岁的姚中民是河南人,曾在河南工作十年,并且大部分都是在建设银行工作。参与创建国开行的他,也是2008年国开行股份制改革后的首位监事长,共担任过14年副行长和6年监事长,姚中民几乎管过国开行所有业务部门,还长期兼任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
2013年底,61岁的姚中民从国开行首任监事长职位上退休。退休后仅三年,姚中民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并非姚中民第一次出问题。就在他落马前一年,此人还曾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中纪委发文通报。2015年初,贵州凯里市纪委官网发文披露,2015年1月30日,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5〕1号)上作出重要批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我省也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决不让四风反弹、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