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州市教育局警告衡水一中等校:拒之不理将取消当地招生资格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7月11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以衡水一中为代表的外地民办高中违规招生情况,并称,对拒之不理者,将取消招生资格。
新京报此前报道,7月5日起,河北省承德、石家庄、廊坊三地,先后以文件形式对衡水一中涉嫌违规招生的情况进行通报,指其涉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超编招生等,并对其作出包括核减招生计划等在内的处理。而在此前的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对衡水一中存在的“公私不分”等现象提出整改要求。
今日上午,沧州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对衡水一中为代表的外地民办高中违规招生情况处理决定。沧州市教育局称,凡是到沧州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
沧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衡水一中所涉违规招生问题,包括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虚假招生信息,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等。此外,衡水一中在沧州长期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宣传,被要求整改后依旧未有变化。
此外,沧州市教育局在公告中称,衡水一中“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招生秩序。”
以下为公告全文: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衡水第一中学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
据查,2017年初,衡水第一中学、衡水至臻中学、武邑宏达学校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虚假招生信息,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有的甚至租用车辆到我市擅自提前违规招生。《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发布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借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继续违规提前招生。近期,未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随意报送招生计划,未执行省教育厅与当地教育部门协商的规定,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招生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是到我市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到我市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助长违规招生办学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学籍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前景和求学成本,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凡是愿意回我市就读的学生,按招生计划、程序和条件,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
沧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