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王世江立案侦查
正义网北京6月12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王世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世江,男,汉族,安徽芜湖人,1955年7月出生,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3月—197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团结公社知青;
1972年8月—1974年3月,成都气象学院探空专业学习;
1974年3月—197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北塔山气象站技术员;
1978年10月—1982年8月,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2年8月—1985年3月,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5年3月—1991年4月,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兼团委书记(其间:1985年9月—1988年7月中央党校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91年4月—1992年9月,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2年9月—1994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劳动人事处处长;
1994年5月—199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委副书记;
1996年6月—199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6年8月—2000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临时党委书记、局长;
2000年4月—200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兼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临时党委书记、局长;
2000年6月—2008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其间:2000年9月—2001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2008年2月—2013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其间:2003年3月—2008年3月河海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3年2月—2015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5年1月—2016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
2017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