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实践到规范(四)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什么要在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它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有的执纪审查人员长期远离所在党组织,容易形成监督空白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剖析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案时,曾提到这样一个细节:“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因工作需要,纪律审查人员常住办案点并经常出差。纪检机关可能还有从单位内外抽调的人员从事纪律审查等工作。这些执纪审查人员长期远离所在党组织,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有助于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工作、活动的重要平台,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保证完成党在纪检机关各项任务的基本载体。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必须通过这一组织形式,加强对执纪审查干部及借调、抽调党员同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巡视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
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要求“案件调查组临时党组织与案件调查组同时成立”,做到“审查工作开展到哪儿,党组织就要建在哪儿,管理监督就要跟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