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坦白的机会,欺骗了组织”
——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如此目无纲纪、任性用权的,正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
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经查,2001年至2013年间,王洪钟利用在北京市密云县、门头沟区担任领导干部,负责密云县、门头沟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6万余元。此外,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王洪钟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洪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收受好处搞利益输送,上下其手干预工程建设
“我经历了多个工作岗位,特别是对城市建设、城市拆迁、工业开发区建设有一定的经验……”《忏悔书》中,行笔至此,王洪钟心中想必会涌起一番自矜。
王洪钟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县委书记和门头沟区区长期间,正值上述两区县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期。在他主导下,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上马了大量工程。特别是到门头沟区后,王洪钟主导进行了2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建成一湖十园、五水联动的城市景观体系,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基础设施环境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