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辽宁拉票贿选案“余震”不断。5月10日下午,中纪委通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的立案审查结果,明确指出李文科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中纪委通报称,李文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现李文科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李文科生于1956年7月,现年61岁,今年2月底被宣布调查。其2004年至2012年曾任铁岭市委书记,被曝此期间多次谋求升迁,数次被提名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可由于举报等原因,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12年1月当选辽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为省部级官员。
李文科2012年1月走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岗位时,同时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还有曾任辽宁省委政法委书记的李峰。据中国人大网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显示,李峰因“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失职失责”,被终止了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包括李文科、李峰在内,牵扯到拉票贿选案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达4人,其余两人分别是王阳、郑玉焯。
郑玉焯已在今年5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初,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王阳已于今年4月7日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王阳利用其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算上李文科、李峰、王阳、郑玉焯这4名曾经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倒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的省部级官员已有6名,即李文科、李峰、王阳、郑玉焯与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
根据之前通报,王珉“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已被“双开”;苏宏章“为竞选辽宁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今年3月28日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