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而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人竞拍照样有效
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
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说:“现场拍卖中,可能本来有多人竞买被其中一人用其他方式劝走,这时候一人就不公正了。而网络围标、串标的可能性比较小,且网络的地域性不受限制,空间、地域、时间的公开度都比现场拍卖要高得多。所以网络拍卖的情况下,允许一人竞买也是合理的。”
悔拍者不退保证金
参拍人交纳保证金是司法或商业拍卖中的惯例。《规定》一方面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另一方面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司法拍卖应保证其严肃性,悔拍者应承担一定的后果,故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利益受损可申请赔偿
《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作出规定,重点规定了网络拍卖中特殊情形:一是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等情况,二是因为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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