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526套职工住房,反复腾挪,将巨额国资转移到私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以及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副经理郭其辉、陶智梅和经理助理莫浩锋等5名被告人,利用企业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指控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涉嫌贪污近7000万元。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国企高管贪腐案终大白于天下。
安明明。资料图
1年轻得志有为达到事业巅峰
“国企少帅,果敢强势。”这是原国营广西林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留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有一次,安明明曾对他的司机李某说:“我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他并非“大话”,即使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他涉嫌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竟能通晓“窗外事”——知道专案组一成员近期竞聘上岗失败。
安明明“出事”,缘于林纸厂改制,数百职工对其非法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据为己有、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和反映。
因此,柳州市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我们必须感谢这些锲而不舍、执着上访的职工,是他们的坚持,最终推动了这起贪腐大案的查处,将事实真相还原在世人面前。”
不少了解安明明的人都说,如果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会有更好的前途,为国家和集体创造更多财富。
林纸厂前身是位于鹿寨县雒容镇(现区划调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的柳州地区雒容纸浆厂,1971年筹建,1989年更名为林纸厂,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为自治区林业厅。1995年,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合资组建为国发公司。
“林纸厂能从一个地方小厂发展成为国有大型企业,与安明明精于管理分不开。”记者采访多位工厂职工,他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1984年,安明明担任林纸厂副厂长,主持全面工作。1987年“转正”时,他只有3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