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不得“任性”,年假应休未休可获得3倍工资报酬,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如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定性为“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知权益受侵之日起一年。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结案30923件,同比上升4%。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介绍,2016年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历史最高年。全年共审结案件77573件,结案率为95%,其中调解结案占45%,裁决结案占44%,终局裁决案件占裁决案件的32.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从结案案件案由上看,98%为劳动合同纠纷,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数量更为突出。女性劳动者涉诉比例近年小幅提升,35岁以下涉诉比例不断增加,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方面。
分析发现,传统制造业、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及批发零售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尤为集中。同时,一些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运输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也呈现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趋势。
单国钧指出,受“互联网+”时代到来对现行劳动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劳动争议的纠纷类型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类型,各种新型的用工关系不断涌现,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渐模糊化,如近几年来兴起的“网约车司机”等。“北京高院将结合这些发展变化,通过案例研究,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特性,发布指导案例等,统一裁判尺度。”
亮点释疑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